一個陳情淹水的案件,有可能是路邊的積水,有可能是高達數公尺的淹水。所以我們在處理淹水問題時,首先要知道淹多深?以及面積多大?也就是淹水的規模。另外有些地方是不分大小雨都會淹水,有些地方是颱風豪雨才會淹水,又有些地方是颱風豪雨加上漲潮才會淹水,所以我們一定要知道這個淹水點是在什麼情形下會發生淹水?也就是淹水的時機。除了淹水規模與淹水時機外,如果不初步判斷淹水原因,就不能選擇正確的處理方法。淹水發生原因整理如表一所示。

表一、淹水點分類型態及發生原因

分類及型態

發生原因

現場常見狀況

外水類

溢堤型

河道通洪能力不足

  1. 1.      排水道狹窄、淤積。
  2. 2.      排水道局部通水瓶項,例如取水工、閘門、橋梁及排水角度不良等等。
  3. 3.      護岸高度不足。
  4. 4.      排水道縱坡不良。

堤後型(海水漲潮亦屬此型態)

外水位過高或外水位頂拖造成內水無法排出

  1. 1.      內水排放點之外水位高於內水位。
  2. 2.      背水堤高度不足。

內水類

系統型

排水設施本身不良造成

  1. 1.      地表收集系統不良,例如公園或廣場收集系統不良、道路縱橫坡低點、側溝等末端收集管網不足、入流孔不足或遭阻塞等等。
  2. 2.      排水主幹道不良,其問題類似外水溢堤型,但常屬隱蔽設施較不易發現。
  3. 3.      排水系統銜接不良,主要發生在前後開發區或不同開發者排水系統未整體考量,造成下游側無法負荷,或上游側無法排出的情形。
  4. 4.      抽水站等動力排水設備排水能力不足。

地勢型

因地勢低窪或地勢變化所造成

  1. 1.      地形上的碗狀區域整體低窪區域。
  2. 2.      山坡地與平地交接的轉折區域。

混合型

排水設施與周遭環境地勢無法搭配所造成

  1. 1.      興闢道路或基地開發造成原排水路的不連續,或原地表逕流的流路改變。
  2. 2.      未開發區之地表逕流形成瞬間洪峰,超出已開發區排水系統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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